1、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打车费用,在满足车辆维修或处理事故期间代步需求,且实际发生、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向对方索要。例如,车辆在事故后送去维修,期间自己需要出行,打车费用就可找对方承担。
2、索要的打车费用要符合当地交通费用标准和实际情况,不能随意多要。比如当地打车平均价格是每公里 2 元,就不能按每公里 5 元来索要。
3、一定要保留好打车的相关票据等证据,像打车发票等,这样在后续理赔或协商时能作为依据。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导致的合理打车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可依据此规定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