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方面:强占现场的照片要清晰地反映出强占的事实,例如强占者在宅基地上的建设行为或者放置物品等情况。证人证言最好有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对强占事实的详细描述,证人最好是无利害关系的人,这样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二)沟通环节:在与强占者沟通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者短信等方式要求其停止强占并归还宅基地,这些书面的东西能够作为沟通记录保存下来。沟通时要明确表达自己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语气要坚定但避免引发冲突。
(三)向政府部门申请处理: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时,要提供详细的材料,包括之前保留的证据以及沟通记录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要积极配合,按照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者信息。
(四)行政诉讼: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一般这个期限在处理决定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同时要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包括整理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等。
(五)咨询律师:咨询专业律师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把情况告知律师,包括宅基地的相关证件情况、强占的过程以及之前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律师能给出准确的法律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