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一般是不会直接把事故认定书给推翻掉的。因为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的勘查情况、检验鉴定等相关的证据来作出的一种专业性的认定,它可是有着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不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检察院发现了事故认定书存在着证据方面的瑕疵,像是证据不够完整,或者是程序上有违法的地方,又或者是与其他的证据相互矛盾之类的情况,那它就有可能会通过审查起诉等这些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进行复核,或者重新作出认定。
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太满意,那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去申请复核的,不过这个复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的一个复核程序,和检察院可没啥关系。
总的来说,检察院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事故认定书给推翻了,但是它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等这些问题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