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认定书。这是为了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延长检验、鉴定时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责任认定书出具的进度。
3、然而,如果交通事故复杂、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等情形,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调查、检验和鉴定,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拿到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原因或寻求上级部门的监督。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交警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