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交警队拿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
如果您希望前往交警大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携带以下三种重要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严谨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后得出的文书材料。
其次,在前往交警队领取该文件之时,您则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险单据等必备物品。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调查结果制作或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与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去交警队责任认定要双方都去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部门无需双方到场参与,而是会在出具了相关文书后通知各方前往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而若当事人对于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便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若欲领取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式确认文书,需要您亲自携带以下四项有效证件:包括您的居民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以及相关的保险单据。这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之后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其内容主要是针对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剖析和明确判断。通常情况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十天之内,公安机关将会完成对现场的勘查工作,并据此制作出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然而,对于涉及到逃逸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会在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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