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初次工伤鉴定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工伤负有相应责任,从责任归属角度出发,由其承担初次鉴定费用是合理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安全等方面有相应义务,所以承担初次鉴定费用是其责任的一种体现。
(二)当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再次鉴定时,分两种情况:
1. 若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这表明初次鉴定结果是合理准确的,用人单位的再次申请缺乏依据,所以再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若再次鉴定结论发生变更,说明之前的鉴定结果存在调整的必要,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情况下能得到相应补偿和保障而设立的,当鉴定结论有变更时,由其承担费用符合其设立目的。
(三)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情况,可能会有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这种情况下的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考虑到职工工伤与用人单位的关联,且复杂伤情的鉴定也是为了更准确确定工伤相关情况,用人单位有责任为此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再次鉴定结论发生变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对于复杂伤情等特殊情况下的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