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交警部门积极沟通。主动找交警部门,询问清楚他们拖延处理的具体原因,并且明确向他们提出尽快处理的要求。这样做一方面能让交警知晓你对该事故处理的关注和期望,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他们加快处理进度。
(二)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与交警部门沟通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或者事情仍无进展,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或者相关的监督机构反映此事,请求他们对该交警部门进行督促,推动事故处理流程正常进行。
(三)关注伤者不配合的情况。要是因为伤者不配合从而导致处理拖延,交警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等,以确保后续处理有依据。
(四)考虑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交警部门一直拖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你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不过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一定要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好,例如与交警沟通时的记录等,这样在维权过程中才能更有底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这表明交警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认定等工作,不能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