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忠诚协议效力的判断,首先要看是否满足自愿、平等协商的条件。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一方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很可能不被认可。
(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一些明显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否则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要特别注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像限制人身自由,如限制对方的正常社交活动、限制离婚自由等内容,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关于财产方面相对合理的约定,比如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另一方获得更多财产分配,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能是有效的。
(四)在具体判断忠诚协议效力时,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有效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