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其他合同补偿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损失等来确定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