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N+1”补偿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有明确规定和适用情形。对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当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时,符合补偿条件。
(2)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若未提前通知,则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1”部分,同时还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N”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提醒:
具体案件中“N+1”的计算和适用可能因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