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领取资格。确认亲属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范围,只有符合条件才有领取资格。
(二)按比例计算。配偶每月领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同时要保证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三)争议解决途径。先尝试亲属间协商,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