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工作单位没交社保但需要鉴定工伤的情况,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清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单位若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那么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事故伤害的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二)在工伤认定申请被受理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工伤鉴定。
(三)关于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由于单位没交社保,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现在需要单位自行承担。所以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职工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工伤待遇的支付事宜。如果单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