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警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物品,检验、鉴定时间一般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六十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停车费自担,特殊情况会影响放车时间。
法律解析:
1、关于通知领取时间,依据相关规定,交警在完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需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等物品,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
2、检验、鉴定时间有明确限制,一般不超三十日,超三十日需报上一级批准且最长不超六十日,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拖延当事人时间。
3、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停车费由其自行承担,这符合权责对等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交警扣车及相关问题,不清楚具体规定和自身权益的,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