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合同法中,“N”即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二)“+1”为代通知金,在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如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
(三)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有法定情形付代通知金就是“n+1”,无则不用付“+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