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持续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并且职工遇到的情形是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那么工伤保险就一直是有效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等符合条件的情况,就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对于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等违反社保法规定的情况:
这种行为可能会使得职工没办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出现这种对职工权益有损害的情况。
(三)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问题:
从事故伤害发生那一天开始算,或者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一天开始算,如果超过1年都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这期间要是发生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那就得由用人单位来负担。所以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