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报时效及途径: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不依赖单位盖章,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收集相关证据:
1.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明;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显示单位给你发放工资的记录;工作证,上面有单位名称、个人信息等,能证明你是该单位员工;考勤记录,体现你在单位的出勤情况,也可作为证据。
2. 工伤事实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能说明受伤的情况及原因;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找到当时在现场看到事故发生的同事等人员,让他们出具证明事故经过的书面材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把收集好的证据材料和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起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四)等待审核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你提供的证据,再通过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最终判定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