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和注意事项
计算标准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确定本人工资时,要准确核算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情况,注意保留相关工资发放记录等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补助金数额。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要点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当职工准备享受该补助金时,要确保符合领取条件,比如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离职时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好该补助金的支付事宜,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确定与保障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职工应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并获取准确的停工留薪期时长证明,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不得降低待遇。
(四)其他费用的支付规定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支付,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费用的票据,以便后续报销或索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湖南省,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