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
一般不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应服从安排,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搬厂超出本市行政区域
或者虽在本市但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员工不愿随迁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