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 达成一致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项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协议。比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方式和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周期等;对于财产分割,要清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等。
2. 准备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这个要确保户口簿上的信息是且准确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把双方协商好的各项事项都明确写清楚。
3. 办理登记: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且双方是自愿离婚后,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1. 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就由B地的法院管辖。
2. 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3. 法院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最后,法院会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