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 婚姻状况 注明 离婚 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 离婚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 关于婚姻 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再婚离婚证补办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 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 查婚姻 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 离婚 证》 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