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是已婚再婚时需要什么材料
若户口簿所显示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自我声明存在差异,当事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力证据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例如由法院发出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书或其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然而,如果两者之间的差异无法通过以上材料进行合理证明并且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材料时,他们必须首先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更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户口本上是复婚字样可以更改吗
当然是可以的。当事人需要携带其结婚证书前往女方或男方的户籍地所属公安机关进行婚姻状况更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均有恢复夫妻关系的真实意愿,那么他们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结婚登记程序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向他们发放新版的《结婚证》,同时吊销旧版本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当户口簿上所记录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自身宣称的事实存在差异时,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例如由法院发布的司法文书或者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等,以此来佐证其陈述的真实性。如果未能提供上述类型的证据并且也没有提交相应的补充资料,那么当事人必须首先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户籍信息的精确度以及法律效应,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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