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定损结果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保险公司应按照定损结果进行赔偿,切实履行赔偿义务,不得随意拒绝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二)当定损过程存在错误,例如定损金额不合理或者未涵盖全部损失等情况,并且这种错误是由保险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若保险公司拒绝重新定损,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是损失情况超出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范围,例如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责任等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四)在对保险赔偿存在争议时,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友好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