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 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名,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大量举债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虽然是以一方名义借的钱,但实际上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就是共同债务。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先由双方协议清偿。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如果协议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