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
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
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
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石制作分包企业;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
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
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
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
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
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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