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车辆保全应在30日以内完成。当你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马上开始执行。
(二)如果遇到情况紧急的特殊情形,48小时内没能作出裁定,经过院长批准,法院可以在5日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同样要立即开始执行。
(三)要是被保全的车辆存在需要鉴定等情况,那么保全期限能够相应地延长,不过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四)由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规定也许会存在差异,在进行车辆保全时,要留意当地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