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并且需要提供能证明固定收入的相关证据,像工资单,它能清晰显示收入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情况;收入证明则由所在单位出具,表明其收入水平等。这样法院就能根据这些证据准确认定误工费的数额。
(二)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首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最近三年的收入状况,比如银行流水明细,体现资金进出情况以反映收入;或者相关的业务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明收入来源和金额。
其次,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从事交通运输业,就参照交通运输业的平均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