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费:一般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定。主要是结合受伤人员的伤情以及身体恢复的需求等方面去计算,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通常来说,每天的营养费大概在几十元到上百元这个范围。
2. 误工费: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算,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就能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办法拿出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