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只是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实际在一起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具体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离婚后自己的收入和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开销,就符合这种情况。
(三)如果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会返还。此时彩礼可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或者是新婚家庭的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等,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就不再返还。
(四)具体的判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比如彩礼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若彩礼数额巨大,而双方经济状况差距较大,婚姻存续时间又很短,那么在判定彩礼是否返还时,这些因素都会被考虑进去。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