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男方存在过错时家庭主妇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
1. 明确男方过错行为:家庭主妇需要确定男方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重婚的可以收集男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资料、同居的可以收集邻居证言、照片等能证明双方同居事实的材料,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2. 确定赔偿范围:物质损害赔偿方面,要梳理清楚因男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具体财产损失,比如男方因与他人同居给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等花费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根据男方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酌定,一般来说,男方过错行为越严重、对家庭主妇造成的精神伤害越大,赔偿数额可能越高。
(二)关于家庭主妇因劳务付出较多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
1. 整理劳务付出证据:家庭主妇可以整理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的付出情况,比如记录日常家务劳动的时间、照顾子女的具体事项(如接送上学、辅导作业等)、照顾老人的相关医疗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2. 考虑相关因素:当地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经济补偿数额。比如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较多,那么补偿数额可能相应会高一些;如果男方收入较高,而家庭主妇因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也可以适当要求更高的补偿数额。最终由法院根据这些因素酌情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