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时,要仔细核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务必牢记开庭时间和地点,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能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回避申请的法定事由,比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二)对于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要认真研读。分析被告对自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回应和辩驳内容,找出其中的关键争议点,思考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便在庭审中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陈述和辩论。
(三)若收到被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在有证据交换程序的情况下),要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准备好质证意见。例如,如果认为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与案件无关,可以在庭审质证环节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四)收到法院送达的程序性通知,如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要清楚了解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比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等,同时也要清楚自己需要遵守庭审纪律、按时提交证据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