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开庭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和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何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具体情况,说明自己的身份信息、现居住地址和给另一方的关系,然后核对完毕,没有错的情况下,开始让当事人进行陈述具体的时间,不过整个过程比较简单,主要是说重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