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一裁终局”适用范围。像小额且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例如追索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适用此制度,裁决书作出即生效。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关注“非一裁终局”后续。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