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阶段: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阶段:
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来后,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是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得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鉴定结论作出阶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时间的话,最多可以再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