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方式: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需要专门鉴定,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就能确定。要是对此存在争议,那就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从而确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
(二)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主体:
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三)用人单位拒绝或少支付的应对方法: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