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取保候审满一年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经过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取保候审,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2. 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且符合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3. 移送审查起诉或继续侦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可能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下一阶段的刑事诉讼程序;若证据仍不充足但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侦查。
4. 自动撤销:如果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未做任何处理,在法律上取保候审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