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交警接警后要在1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这是正常流程下的时间规定,能让事故相关方尽快明确责任,便于后续处理。比如一些简单的、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在现场勘查等工作完成后,就会在这个时间内给出责任认定结果。
(二)要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那就要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在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比如涉及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伤者伤情鉴定等情况,需要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后,交警再根据这些结果来确定责任。
(三)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的,如果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让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事故情况,为后续的索赔等事宜提供依据。
(四)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5日。这是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涉及多方、证据收集困难等,需要更多时间来调查清楚,从而作出更准确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