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要明确“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是4个月的该基数金额。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赔偿是8个月的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金额。
(四)关于其他费用:
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