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确实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会生效。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而且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都明确表达出对合同条款的认可和接受。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双方都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的操作,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二)如果合同只有一方盖章,而另一方没有任何签字、盖章或者其他能够表明接受合同条款的行为,那么这个合同通常是未成立的,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无法通过该合同来确定。
(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盖章后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对此予以接受。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认定合同成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履行义务以及另一方接受的事实。比如,有货物交付的凭证、款项支付的记录等能够清晰表明履行和接受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