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表弟,长年在外打工,一直不回家,最近快要过年了,他也回家过年,昨天见到他,他问我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主从关系吗?

帮助5人 1.7k浏览 匿名 2018-03-01 青海果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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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主从关系的相关规定:在现实合同管理过程中,有的合同承办人员往往在同一时间内,既拟订了主合同文本,又同时拟订了补充合同文本,即在双方磋商谈判后的第一时间内既要签订主合同,同时还要签订补充合同。既然在第一时间内能签署主合同和补充合同,那为什么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将二者合二为一,一次性地将二者要约定的内容在一份合同中进行表述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的合同承办人员一是对补充合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作用认识不清,二是对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认识不清,三是合同作假的成份居多,即所谓的“对缝合同”。为此,笔者就自己的认识与看法,在此对补充合同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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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来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专用术语,但因为在现实合同管理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补充合同的现象,为了区别于补充合同的称呼,所以,我们将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而在其后双方以主合同为基础,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所谓主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经过反复磋商冾谈,在第一时间内就某一标的交易或服务标的达成的协议。
    所谓补充合同,是因为签订主合同时某些约定一时无法展开,或者因主合同的粗线条性未及说明,或者因主合同某些约定有遗漏等等,双方在主合同基础上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但当主合同的履约条件、因素发生了相对不大地改变,而导致双方履约出现障碍,双方经磋商认为主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时,在主合同基础上对某些约定进行“适当”地补充或修改而成立的协议,也可以称其为补充合同。此处所述“适当”一词,从定量的角度来看,一般不会超过三个以上,如果超过三个以上,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二、补充合同的作用
    补充合同要表达的内容和作用,一般来说,一是对主合同履行操作上的约定,具有可操作的实质意义。二是对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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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某些条款的意思解释、说明和展开,具有备忘和统一认识的意义。三是对主合同在签订时遗漏的项目进行补充的新约定,具有拾遗补漏完善合同的意义。四是对主合同某些条款进行强调,具有增强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可违约的意义。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前后衔接一脉相承,补充合同对主合同具有“强身健体”,使主合同更完善的作用。补充合同不能破坏主合同的基本要件或主要条款的约定,否则,补充合同也就不能成其为补充合同了。
    三、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应该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正因为如此,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在日常合同管理过程中,正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所以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因为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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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么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四、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如果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那么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另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前述“适当”的量,或者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当然,变更合同也是补充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它的实质不是补充合同,而只是以“补充合同”的表象出现而已,即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表达对主合同或原合同进行修改的意思。因为变更合同也是以主合同或原合同的共识为基础,如果没有主合同或原合同的一些基本共识,当然不会出现合同变更之实。
    五、第一时间内要对主合同进行“补充”的方法
    如果有的约定因为具有特殊性,在主合同中不便表达,或者有的约定内容过多,在主合同中难以表达,而这些内容又必须在第一时间与主合同一起签订时,那么可以在主合同中对此项内容采取“略述”或“点到”的方式进行约定,然后以括号的形式注明“(详细内容见附件)”。附件的名称可以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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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以无名。有名附件可以称谓“会谈纪要”、或“谈判纪要”、或“备忘录”。无名附件直接称为附件
    一、附件二……,在无名附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给附件赋予一个能表达中心内容的名称。以附件形式对主合同进行“补充”时,应该强调附件是主合同的构成部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附件也要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然后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以便保证附件的有效性和增强防伪功能。
    主合同是纲,补充合同是目,纲举目张,只有主合同成立有效,补充合同才能成立有效。补充合同的性质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不可能与主合同一同产生,既然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那么补充合同就只能在“补充”二字的意义上发挥作用。
    2008年6月24日
    “补充合同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html/2437/443886.html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
    全文
    10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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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施工条件终止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不具备施工条件终止施工合同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已经丧失了相关的条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的话,可以终止合同。除此之外,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话,企业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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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自己公司如何妥善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之处理方法及程序:
1.参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通过企业公告通告等途径,通知离职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离岗手续;
如若逾期未到达,即视其为自动离职。
2.针对自动离职情况,若未牵涉公司支付之岗前培训费用、保密岗位协定以及津贴事宜者,不应进行任何罚款处理。
对于已完成的工作日薪酬,应在员工领取时予以支付。
但若涉及上述费用,则可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并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条款,向离职员工提出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以求追偿损失。
3.若员工自动离职过程中,未涉及职务发明或保密协议事项,则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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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应做到严格与仁爱相结合,避免过度批评指责员工,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对于表现出色、贡献卓越的员工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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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合同备案后的施工合同能够改动吗
备案后的施工合同是可以改动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新的合同后再重新进行合同备案,一般合同签订后,需要再七天以内去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建设局去进行备案,这样也可以防止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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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交通肇事罪与赔偿责任是否关联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并不干涉到事故民事赔偿部分。
关于相关诉讼程序,可以是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进行。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深入宣判肇事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将裁决被告对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个案中,若被告人积极配合赔偿事宜,如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的话,法院可依据此情况酌情减轻其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中的胁从犯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胁从犯的根本特性在于其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换言之,他们原本并未存在任何故意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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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下几种情境并不适宜将其归类为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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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那些因受欺骗而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也不应被视为胁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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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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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抢劫罪与强奸罪哪个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其所涉及之犯罪名称而言,两者皆非轻罪。
然而,两罪孰重孰轻难以进行直接的对比,还需参照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可从轻处以三年的有期徒刑;
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可分别被判处长达十年乃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关于抢劫罪,其量刑幅度主要分为两大类:
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地,强奸罪也存在两个量刑档次:
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抢劫罪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刑,而强奸罪却未作相关规定。
因此,从自由刑的角度来看,究竟哪一种罪行更为严重,还需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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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执行异议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上:
首先,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仅能由阻碍强制执行的案外人提出;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允许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民事审判机构对相关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
其次,引发诉讼系争事项的缘由有所区别。
前者是在案涉强制执行程序中被错误地限制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者则是由于原审裁判结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提起诉讼的时限也存在差异。
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提出;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可以在原审裁判生效后的任何时候提出。
最后,受理这两种诉讼的法院和审理程序亦有区别。
执行异议之诉应向执行法院提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则为作出原审裁判的民事审判机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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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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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主犯认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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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犯罪行为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犯罪者曾多次进行儿童拐骗活动,存在对被拐骗儿童进行奴役、虐待等情节严重情况,或者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使其父母或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应依法从严惩处;
3、如果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作为人质,以此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勒索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绑架罪。
此外,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例如,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然后再将他们出售的,应当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此乃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因此,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主张,应当将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行为,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并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拐骗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监护权,而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因此,监护人也可能会成为本罪的共犯。
至于“拐骗”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欺骗、引诱以及将儿童偷偷带走、强行夺取等方式,这些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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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由谁出具?
爆破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由法院,如果说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一些纠纷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然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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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速与危险驾驶罪处罚按照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1.现行法规明文规定了,涉案者若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其最高可面临拘役之处罚,同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所谓危险驾驶罪,即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逐竞技活动,如果情节较为恶劣;
或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2.对涉及到校车运营业务或乘客运输服务的活动而言,如果涉案者严重超过额定乘坐人数载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行车速度,那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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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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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从拘留到判决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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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各种因素仍然存在变数,并无固定期限可以直接从拘留阶段推断至判决阶段。
这主要取决于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进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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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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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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