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车辆保全的主体和程序。车辆保全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操作的,并不是由保险直接处理。如果涉及到需要保全对方车辆的情况,当事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等材料,由法院来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二)明确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主要承担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保险不会直接介入车辆保全事宜。所以在遇到车辆相关纠纷时,不能简单地指望保险来处理保全问题。
(三)关注特殊诉讼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对方车辆有交强险或商业险,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协助保全或者在判决后直接从保险赔偿金中支付相应款项。此时,要密切关注法院的相关决定和要求,按照法院的指示配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