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
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交纳50元;要是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5%来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
像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三)部分案件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例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就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的处理办法:
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不同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同时规定了一些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以及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