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侵权赔偿方面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来确定。例如因伤残治疗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应凭有效票据进行赔偿。
2. 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判断。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计算。不过,如果受害人年龄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一个62周岁的10级伤残受害人,其残疾赔偿金就是5万×(20 2)×10% = 9万元。
5.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工伤导致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省份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要参照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