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赔偿金额的前提。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确保工伤认定顺利进行。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计算提供依据。
(二)对于骨折后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1. 医疗费: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以便后续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所在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职工。职工要明确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标准,确保单位足额支付。
3. 护理费:如果因骨折需要护理,产生的护理费也要合理主张。可以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理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三)若骨折构成伤残等级:
1. 除了前面提到的未构成伤残等级时的赔偿项目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职工要了解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标准。
2. 如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要关注当地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