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金额
对于电动车的损失,要明确具体的维修费用,可通过正规维修店的维修清单和发票来确定。
若存在车辆贬值损失,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合理的贬值金额。
关于医疗费用,包含因就医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务必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票据等相关凭证。
误工费方面,要准确计算误工时间,根据伤者的收入状况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有固定收入,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期间的收入减少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计算,需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若造成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明确赔偿顺序
一般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若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三)保留相关证据
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各种证据,这些证据是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