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土地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要使土地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是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同时,调解需要由具有相应调解职能的机构或组织主持,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书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二)涉及特殊情况时的处理:
当调解协议书涉及土地权属等法定必须由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的特殊情况时,仅有调解协议书是不行的。此时,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土地登记等手续,以此来确定土地的权属等法定关系。
(三)当事人对协议书有异议时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