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伤者为治疗伤病实际支出了多少医疗费用,就按照这个数额来主张赔偿。在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相关票据的同时,要注意票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票据上的姓名、日期等信息要与伤者的实际情况相符,且费用必须是用于此次受伤相关的治疗。
(二)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是从受伤之日起到恢复正常工作能力之日止,这个时间可以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等材料来证明。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如果伤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再乘以伤残系数(二级伤残系数为90%)。这里要注意确定适用的标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一般以伤者的户籍性质、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判断。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项目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其他项目如营养费、交通费等,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营养费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建议,交通费需要有实际的票据等。
(六)关于赔偿责任和保险情况:
由于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为70%左右,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且各地收入水平不同,难以直接确定最高赔偿数额。同时还要考虑保险情况,比如肇事者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详细统计各项损失后,按照责任比例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