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交警拒绝开具的原因。交警不肯开事故证明,有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程序未完成等原因。可以主动与交警沟通,明确具体原因。
(二)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 若因证据不足,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要确保照片清晰、能准确反映事故现场的状况;证人证言方面,要找到可靠的目击证人,让其真实陈述所看到的事故情况等,并及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交警部门。
2. 若因为程序问题,要询问清楚具体未完成事项以及所需手续,然后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三)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投诉。可以将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包括交警拒绝开具证明的情况、自己为解决此事所做的努力等,要求上级交警部门督促原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
(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前面的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要求法院责令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交警应当依法出具事故证明的相关规定,以及自己收集的能证明事故发生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这表明交警部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义务依法出具相关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