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可以主动提出一些合理的探视计划,例如每周探视几次,是在孩子的住所探视还是选择一个公共场所,探视的时候是否可以带孩子外出游玩等具体的内容。通过这样详细且合理的沟通,可能会让对方意识到探视权是你的法定权利,并且感受到你对孩子的关爱,从而同意你的探视请求。
(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就要果断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探视孩子的证据,比如自己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经济状况、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生活规划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双方的生活状况等,来做出合理的探视安排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对方如果不遵守判决,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明确了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