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给付指定受益人。这部分保险金有特定人身属性,一般不能偿还被保险人债务,因受益人依合同有独立请求权,保险金是对其经济保障。
(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此时要按《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规定处理,若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保险金要先清偿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