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因正当理由,像突发疾病这类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回来参加庭审:
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延期审理申请书,同时附上能证明该情况的相关材料,例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法院在收到申请及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理由合理正当,就会批准延期审理,随后重新确定开庭的日期。
(二)若原告无故不参加庭审:
法院有可能会按撤诉来处理。不过在此之前,法院通常会先依照程序对原告进行传唤。
(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原告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给予了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表原告参加庭审,开展相关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